- 索 引 号:xm00110-02-02-2025-039
- 备注/文号:厦民〔2025〕157号
- 发布机构:厦门市民政局
- 公文生成日期:2025-11-26
各区民政局、财政局,市殡葬事务中心、市福泽园殡仪馆:
经研究,决定对我市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工作流程进行优化,即日起将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发放方式在原来的“先缴后补”的基础上,增加“直接减免”,更好服务人民群众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免除对象
维持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办法的通知》(厦府办规〔2021〕9号)确定的免除对象不变。
二、免除项目及标准
(一)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办法的通知》(厦府办规〔2021〕9号)规定的各项目免费具体标准按照《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厦发改价费〔2025〕279号)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(二)《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增加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项目的通知》(厦民〔2024〕137号)规定的项目,即符合免除条件的逝者自火化之日起一年的骨灰寄存费,仍由市福泽园殡仪馆有限公司和各区殡仪服务中心(站)予以免费支持寄存。
三、办理程序
“直接减免”和“先缴后补”两种方式并行,由殡葬经办人自主选择。
(一)“直接减免”方式
1.信息审核。福泽园殡仪馆在获取逝者基本信息后,立即通过智慧殡葬系统对逝者身份进行审核判别,符合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条件的,及时主动告知其殡葬经办人。
2.免除申请。殡葬经办人到福泽园业务服务大厅办理丧事业务时,同步填写《厦门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》,提交殡葬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(非本市户籍的逝者,需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件或出具的《查询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(查询结果)》)。福泽园殡仪馆对符合条件的逝者基本殡葬服务费直接予以免除。
3.费用结算。福泽园殡仪馆每月10日前应将上月免除数据报送至市殡葬事务中心,由市殡葬事务中心复核无误后据实结算,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给福泽园殡仪馆。
(二)“先缴后补”方式
按照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办法的通知》(厦府办规〔2021〕9号)确定的程序办理。
四、实施时间
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,至2026年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办法的通知》修订后正式实施之日止。
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
2025年11月2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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