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-九州现金网

  • 索 引 号:xm00110-03-00-2025-003
  • 备注/文号:厦民规〔2025〕3号
  • 发布机构: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
  • 公文生成日期:2025-05-12
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
时间:2025-05-12 17:04

各区民政局、财政局:

  经市政府同意,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:

类 别

标准(元/人·月)

适用范围

标准(元/人·月)

最低生活保障

1120

全市各区

1200

80周岁以上

低保老人高龄补贴

100

100

特困人员

(城市三无

农村五保)

基本生活

1680

基本生活

1800

照料护理

全自理

340

照料护理

全自理

360

半护理

790

半护理

840

全护理

1350

全护理

1440

60年代退职职工40%矽肺病

救济对象

2470

2640

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

2800

3000

临时遇困人员

未成年人及

特殊类型

 

  37元/人·日

40元/人·日

临时遇困人员

成年人

28元/人·日

 

30元/人·日

节日慰问

(元旦、春节,

中秋、国庆)

低保、特困、40%救济对象

1300元/人·年

1300元/人·年

低保边缘家庭

2500元/户·年

2500元/户·年

节日慰问(儿童节)

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

500元/人·年

500元/人·年

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

家庭收入:2240元

家庭财产:80640元/人

家庭收入:2400元

家庭财产:86400元/人

备 注

1.有多重身份的对象节日慰问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准,集中供养机构节日慰问金主要用于改善吃、穿,酌情慰问现金;

2.各区可结合实际合理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。

 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2年。

  厦门市民政局    厦门市财政局

  2025年5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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